2017年6月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這是污染防治法律領域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進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不但填補了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別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更有利于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以遏制當前土壤環境惡化的趨勢,并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水青山、建設美麗中國添磚加瓦。
一、草案制定的背景
防治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土壤污染問題與大氣、水污染問題同樣受到全社會關注,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環境保護和民生工程,已經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系。2005-2013年我國首次開展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超標點位為19.4%,土壤污染已成為亟需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問題。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注。